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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國營企業内部勞動規則綱要”幾個問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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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 原政務院關於頒佈‘國營企業内部勞動規則綱要’的决定第二條中規定:‘責成中央人民政府各企業主管部門,根據本綱要制訂適合於本部門工作條件的内部勞動規則’,在企業主管部門所制訂的規則未發下前,各國營、地方國營企業是否應按綱要中的規定執行? 答:在中央企業主管部門頒發本部門内部勞動規則前,各國營、地方國營企業應向本單位的全體職工進行深入的宣傳教育,組織職工學習綱要內容以領會其精神實質。
出处 《中国劳动》 1954年第12期38-,共1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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