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西各地建築業正在逐步取消發包工資制。由於這種工资制是根據施工時期勞動力的缺餘情况而规定單價的高低,因此造成種種不合理現象。如:勞動定額不統一,工資不平衡,如以南昌市爲一百,有的市只達到百分之七十五至百分之八十五。工資計算單位有的是折實,有的是工資分,有的還按實物(米)來計算,十分混亂,妨碍基本建設工作的進行。其次,勞動定額沒有隨着工人技術的提高和建築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而逐年提高,影響工人技術的進步,限制了勞動生產率的增長。因設備改良而提高的勞動生產率亦全部變成增加速度,這就直接違背了工资增長速度必須低於勞動生產率智長速度的工資政策。最後,各地工人的技術等級常沒有經過嚴格的考、評,有的技術相差懸殊,但所得工资却常相同;工資平均分攤,往往不能完全根據工人勞動的繁重程度和復雜程度支付,造成技工、徒工、輔工問不團結,師徒關系不正常,阻礙工人提高技術;施工單位需要勞動力時,常是寬打窄用,浪費甚大。
出处
《中国劳动》
1955年第1期36-,共1页
China 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