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幾年來,旅大市地方國營工業企業的工資基金管理工作,遵循着平均工資增長速度必須低於勞動生產率增長速度這一指導原則,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如以一九五二年爲一○○,预計一九五四年全部地方國營工業企業的勞動生產率提高百分之一五·五,平均工資(以分計算)提高百分之七·六,單位產品中的人工成本則降低了百分之六·八。因而,基本上是符合於黨和國家勞動工資政策的要求,也基本上適應了建設時期有計劃發展國民經濟的需要。總的情况雖然如此,但檢查起來,在工資基金計劃執行方面,仍存在着某些比較嚴重的缺點和問題:首先,是在編製和執行工資基金計劃時,存在着‘寬打窄用’和任意超支的現象。如有的廠礦編製計劃時,不進行分類、分項核算,只按照上級規定的平均工資指標乘人數,往往把計劃打的過寬,超過生產計劃百分之二十左右;有的單位管理人員出勤率實際只達百分之九六左右,却也按百分之百編製計劃。因此。
出处
《中国劳动》
1955年第5期16-18,共3页
China 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