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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社外出社员工资收入处理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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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参加工业建设之后,工资收入应作怎样处理?答: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参加工业建设之后,工资收入的处理办法,一般应当本着从物质利益上鼓励社员积极参加工业建设为原则来拟定.由于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各种农业生产合作社情况又不一样,因此,在全国范围内采取一种处理办法,在目前还是比较困难的.现在,通常采取的处理办法约有以下两种:一是将社员所得除按社章规定交纳公积金和公益金外,全部归社员自己支配.
出处 《中国劳动》 1956年第7期36-,共1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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