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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認真执行安全规程又拒绝职工意見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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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56年6月20日下午3时1刻,郑州煤矿鶴壁建井工程处一工区井下南冀反井上山(由下往上开拓的巷道)發生重大透水死亡事故,淹沒了全部井下設备,推迟了移交生产的預定日期,財产損失甚巨,給党与国家招致了政治上、經济上重大的損失。这次事故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由于企業领导片面为了赶进度,忽視安全,既不認真执行探水制度,又不接受职工意見,积極采取放水和排水的有效措施所造成的。該工区老窑多,积水大,从职工群众到领导人员都是十分明白的。
作者 陈安如
出处 《中国劳动》 1956年第11期29-30,共2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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