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鞍山冶金建筑总公司(简称鞍建)的情况來看,工资改革以前,技术人員与管理人員在工资制度上是“两条綫”:技术人員执行1952年原东北人民政府頒布的“东北区工業技术人員工资等級标准表”;管理人員执行1955年中央劳动部、建筑工程部頒布的“全国建筑企業管理人員統一工資标准”(在1955年以前执行原东北人民政府頒布的“东北区国营工業管理人員工資等級标准表”)。这两套表除了在工資标准上前者高于后者外,在升級問題上,技术人員有制度,而管理人員虽有“会計师”、“經济工程师”等技术职位,却没有与技术人員相似的升級制度。
出处
《中国劳动》
1957年第11期20-21,19,共3页
China 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