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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累进工资制弊多利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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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东站調車作業自1954年10月份起实行計件累进工資制,規定超額完成定額101—110%时,每1%按2%計算;完成定額111%以上者,每1%按3%計算。即超額的第一个10%按二倍計算,超额11%以上时按三倍計算。如完成定擷120%即按150%計算工資(100%+2×10%+3×10%)。綫路值班員、車号員、信号員、扳道員等算作調車作業联合劳动組的其他组员,随調車人員超額完成定額数支取补加工資。实行以后,由于調車人員按累进遞增的此例支付超额的計件工資,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調車人員积極性的發揮,伹經济效果并不显著,工資支出倒增加很多,存在着不少問題:
作者 魏山
出处 《中国劳动》 1957年第11期23-,27,共2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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