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一、預算机关的工資組織苏联預算机关(即国家机关)的工資組織原則与企業的一样,也是按照职工劳动的数量与質量来支付报酬的,两者的区別只是在工资撥款上。全苏和各加盟共和国的机关工資,都是按照同一原則制定的。在苏联各部的职員中,一部分属于預算机关,另一部分属于經济核算机关。如地区生产管理局,就是预算机关,而物資供应管理局、产品銷售管理局等,别是經济核算机关。这两种机关工作人員的职务工资,現在还是按照苏联政府1944年批准的职务工资表来支付的,其中也有經政府委托的机关——过去是委托中央編制委員会,现在是委托财政部审查批准的。凡在这两种机关工作的人員,只要职务相同,工資率都一样,例如主任工程师,在經济核算机关和預算机关,职务工資都完全一样,这两种机关的工作人員,
出处
《中国劳动》
1957年第11期30-31,共2页
China 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