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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定额修改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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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劳动定额的修改问题,我国各工业部门、以至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中都有所规定,然而为什么在实际工作中,落后的定额得不到即时修改还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呢?这是因为所有的现行规定,主要是从时间上规定修改定额的期限的,一般是规定新产品三个月修改一次定额;老产品六个月或一年修改一次定额。这种在时间上划定修改定额的界限,无疑是不能符合生产实际的要求的。因为往往有的定额不到规定修改的时间,就被实际超额的很多,需要修改;有的定额在达到规定修改时,实际水平与定额水平仍然是差异不大,不需修改。
作者 张光声
出处 《中国劳动》 1957年第12期19-,共1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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