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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1956年工资改革工作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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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于1956年在全市国营、地方国营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中,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工资改革。也和全国其他省、市一样,这次的工资改革工作,无论在提高工资水平或改进工资制度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机构地区 吉林市劳动局
出处 《中国劳动》 1957年第18期6-7,共2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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