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厂的奖励工资制度是在1950年爱国生产竞赛运动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1951年以后,根据鋼铁工業管理局的指示,开始建立了产量、質量、节約、安全运轉等四种經常性的奖励办法。1952年奖励工作由工資部門正式接管过来,当时,为給逐步推行計件工資准备条件,对奖励率曾作了适当的压縮,并划分了車間类型,规定生产任务充足的車間实行超额奖,不具备超产条件的实行質量奖,輔行节約奖。1953年以后,在产量奖占比重较大的基础上,根据生产需要。
出处
《中国劳动》
1957年第20期10-11,共2页
China 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