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最近我們在武汉地区的調查,居住在城市的或长期从事建筑業的普通工的月平均实际收入(包括组长津貼、計件等),一般在54元左右,其中最低(一级工)約47元,中等(二级工)約51元,最高(三级工)约62元。农民新进城当普通工的,其月平均实际收入,稍低于城市普通工。至于农業社社員的收入,根据我們在黄陂县丘陵地区的了解,一个中等农業社較强的劳动力,1956年平均每人收入为266元。平均每人月收入为22元。如以农業社农民的收入和城市普通工比較,一个城市的一级普通工的收入比农民高1.12倍,二级高1.3倍(城市普通工一般都是二级,很少一級),三级高1.79倍。单就計时的城市普通工的收入来說,一級也要比农民高48.9%,二级高74.4%,三級高106.6%(实际上建筑業普通工絕大部分是实行計件,只有少数是計时)。由此可見,对于同农民劳动情况相接近的普通工来說,他们的收入水平显然是偏高了一些。为了协調城乡关系,防止农民盲目进城,对普通工工資进行一次調整,是必要的和适时的。这是問題的一个方面,当然,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方面。
出处
《中国劳动》
1958年第3期30-,共1页
China 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