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这次大鳴大放中,有不少职工对保留工资不滿,他們認为拿保留工資是“取之不当”,有些拿保留工資的人也認为是“受之有愧”,建議不应长期保留下去。由于旧社会遺留下来的極其混乱和不合理的工資制度,不能在一个短期間內完全解决,因此,1956年工資改革时,为了防止少数人减少工資而造成思想混乱或造成生活上的困难,以至影响生产,当时,采取保留工資的办法是正确的,群众也是想得通的。但长期保留工資不仅影响职工內部团結,使国家加大开支,而且对保留者本人也沒有好处。我認为有关部门应考虑和研究职工群众(包括拿保留工資的人在內)的这一合理要求。
出处
《中国劳动》
1958年第6期25-,共1页
China 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