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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鋼准备改革装卸工人的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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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鞍山鋼鉄公司所屬运輸部及各厂的装卸工人的工資制度,基本上是沿用敌伪时期遺留下來的“旧計件”:有計件单价,沒有劳动定额,計时标准工資只在計算病伤、加班加点津贴支付时候用,計件单价偏高,項目之間不平衡;工人工資水平不够合理,据該公司統計,1957年平均工資高达1,341元(月平均为111.75元),比主要生产厂矿8級工的計时月标准工資(110.4元)还高1.35元,相当于土建三級工的計时标准工資的2.15倍。装卸工人不合理的工资待遇,不仅影响公司內部的生产工人(特别是基建力工)。影响市內其它单位,而且,对邻近市、县的影响也不小。公司工人及外部門(包括外市、
作者 吉劼
出处 《中国劳动》 1958年第7期14-,共1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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