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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厂里的综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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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58年以前,我厂的奖励办法是以超产为得奖的主要条件,以車間为評奖单位,以个人为給奖对象。即:只訂厂部和車間的奖励条件,只要車間完成生产計划,全車間的工人都可以得奖,反之,就都不得奖;奖金由厂部直接发給个人,車間和小組都不过問奖金的发放。这样,工人得了奖时只知道拿錢,得不到奖金时由于不了解整个的生产情况,就产生了埋怨情緒。所以。
出处 《中国劳动》 1959年第23期22-23,共2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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