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充分調动职工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各国营企业必須坚决貫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則。对于每个工人、技术人员和职員的劳动报酬的多少,应該按照本人的技术业务熟练程度和劳动的数量质量来决定,不应当按照其他标准。在国营工业、交通和基本建設企业中,实现按劳分配的形式,是工資等級制度(包括工資标准、工資等級表和技术等級标准)、奖励制度和計件工資制度。合理的工資等級制度,不仅是确定职工計时标准工資的必要条件,
出处
《中国劳动》
1961年第21期1-4,共4页
China 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