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陝西、四川省的部分建筑企业中,实行了一种评分计奖办法。即将数量、质量、安全、节約等各項生产指标作为評分的內容,按項定分,逐日評比,以分計奖,按月奖励。采取这种办法来分配奖金,对調动工人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起了一定的作用。由于建筑企业的生产特点,一般都是工組集体操作,难于准确考核和計算个人的劳动成果。因而,过去不論是实行計件工資、超額奖或者是計时工資加綜合性奖,超額工資和奖金都只发到队組,至于队組內部如何分配,长期以来沒有找到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过去,在实行計件工資和超額奖励制度时。
出处
《中国劳动》
1961年第23期27-28,共2页
China 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