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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計划、按比例分配劳动力的几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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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 劳动是創造社会財富的源泉。劳动力是生产力的决定性因素,是一切經济活动的主体。任何一个社会,为了自身的存在和发展,都需要有物质資料的生产和再生产。为了生产和再生产各种不同需要量的产品量,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在各个生产部門和为生产服务的社会服务部門之間分配社会劳动量。馬克思說:“为了要有适合于各种不同需要量的产品量,就需要有不同的和数量一定的社会綜合劳动量。显而易見,这种按一定此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消灭;所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現形式。”(着重点是原有的)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
作者 李熙錚
出处 《中国劳动》 1961年第24期1-6,共6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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