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冶炼厂的劳动保护用品,过去是由車間分別指定人員兼管,由于沒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出现了各車間同工种工人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不統一,把劳动保护用品发給一些不需要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职工調动工作时也不收回劳动保护用品等混乱情况;甚至有的工人还将多领的工作服、工作鞋拿回家去穿用,造成了很大的浪費。一九五八年,厂领导根据职工群众在整風运动中提出的意見,加强了对这項工作的领导,并采取措施,整顿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工作。
出处
《中国劳动》
1962年第4期7-8,共2页
China 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