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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系统从事废旧物资工作人员的保健食品票证是否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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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凡经过劳动部门批准,符合1978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商业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从事废旧物资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待遇问题的联合通知》和1963年7个部门《联合通知》规定的工种范围。
出处 《中国劳动》 1981年第1期22-,共1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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