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退休职工参加集体企业工作获得高额工资,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为了了解广大职工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意见和要求,笔者与沈阳市沈河区银行办事处的同志一起,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一次民意测验。我们选择了生产工人、商店店员、学校教师和机关干部1,000人,请他们以书面形式解答如下问题:国家规定工人退休后如果重新参加社、街、队办的集体企业,付给补差工资(总数不超过原工资水平)的规定是否合理?除了拿补差,每月又额外多得一份高额工资是否合理?它在社会上产生的影响如何?对高额工资问题要不要管理?你有什么要求和建议?
出处
《中国劳动》
1981年第2期23-,共1页
China 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