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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关于提高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定级工资水平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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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同意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高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定级工资水平的请示》,现发给你们,请遵照办理。1980年12月31日关于提高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定级工资水平的请示国务院: 现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定级工资,基本上是按照1957年国务院议字第57号文件和1958年国务院人事局(58)国人事字第42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的。即修业两年以上毕业的,见习一年后定为国家机关行政25级(六类工资区为38元)或技术16级。多年来。
出处 《中国劳动》 1981年第3期5-,共1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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