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二机部对大、中专毕业生定级工资几个具体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资待遇问题的请示报告》和《国务院批转关于提高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定级工资水平的请示》两个文件下达后,二机部针对所属各单位执行中提出的具体问题和群众来信中的一些反映,给所属单位作了综合答复。一、分配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应按现行本单位各类人员工资标准定级。由于现行工资标准不同,工作岗位不同。
出处 《中国劳动》 1981年第10期20-,共1页 China Labor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