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夫妇2人都是职工,并住在一地,但与各自的父母都不住在一地,按照规定,都应享受每4年探望1次父母的待遇,如果夫妇双方同行,前往外地探望一方的父母,其路费如何报销? 答:根据已婚职工每4年探望1次父母,但不包括岳父母、公婆的规定,夫妇双方同时前往外地探望一方父母的路费,应分别计算。即:探望本人父母的路费,应按照规定报销,而探望岳父母、公婆的路费,则全部由职工自理。问:职工与父母、配偶分别居住在3地,其探亲路费如何计算报销? 答:按照每年探1次配偶。
出处
《中国劳动》
1981年第10期21-22,共2页
China 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