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怎样处理家居城镇工人要求辞职的问题? 答:一、对于有的工人要求辞职是否能批准,主要应根据生产是否需要和现任工作能否发挥其专长来定。对于现任工作不能发挥其专长、辞职后对生产无较大影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企业可以同意,并发给辞职证明;对于生产确实需要,现任工作也可以发挥其专长而要求辞职的工人,企业可以不批准,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尽可能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安心工作。对自行离职者,经过教育,三个月内仍不回原单位参加生产,可按自动离职论处,予以除名。二、对于家居城镇的辞职工人,不发给离职补助费和迁至外地的车旅费。
出处
《中国劳动》
1981年第10期22-23,共2页
China 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