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0年,重庆市劳动局与市纺织局、重庆特殊钢厂等单位协商,在招工、技校招生和职工退休、退职补员时,互相进行男女工人的调剂。去年,共调剂了近1千人。这种调剂工作是以厂与厂之间签订合同的形式进行的,合同一经主管部门批准即生效,期限一般定为1—3年。调剂招收的条件,除符合招工、招生条件外,还要符合用工单位的特点。如丝纺厂要求视力好,手指细,牙整齐等。为了解除被调剂人员的思想顾虑,调剂双方组织特别重视对需要调剂出去人员及其家长的思想动员工作,讲明调剂的道理,如实介绍接收单位的工作环境、条件、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待遇等情况。然后。
出处
《中国劳动》
1981年第11期17-,共1页
China 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