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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摘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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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城镇青年就业是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的安定团结和四化前途,应当根据国民经济调整和发展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解决。要不断地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在一段时间内,逐步形成一套有利于发展国民经济和改善人民生活的劳动就业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于解决城镇劳动就业问题,中央曾经提出要注意广开门路,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去年中央召开的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又进一步提出“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实践证明中央提出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近三年来安置了2,000多万人就业,城镇劳动就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些地方没有注意广开门路,而偏重于往国营企业。
出处 《中国劳动》 1981年第12期2-4,共3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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