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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和东欧国家工资中的浮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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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多年来,苏联、东欧各国 (阿尔巴尼亚除外) 推行工资制度改革中的一个显著的特点,是不同程度地实行浮动原则,这是为了克服原先工资制度中统得过死,平均主义和缺乏奖罚弹性等弊病所采取的必然措施。实行浮动原则最彻底的是南斯拉夫,企业职工的个人收入 (工资) 分配制度是:先在企业内部进行自主的多次的分配,然后再在纯收入中分个人收入基金,共同消费基金、发展和扩大劳动物质基金与储备基金四个部分。职工个人收入按其挣得的工分份额在个人收入基金中进行分配。
作者 刘有锦
出处 《中国劳动》 1982年第4期31-,共1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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