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南省焦作市化工局从1981年8月起,对所属国营企业的67名正副厂长和正副书记实行了浮动工资,收到了明显的经济效果。这个局把根据国家计划和企业生产情况核定的各企业的产品质量、成本、利润、销售、产值等5项经济技术指标,作为考核企业领导干部的依据,并将各企业领导干部各自的标准工资的15%和按标准工资15%提取的奖金作为浮动工资,由局里统一掌握。每个企业领导干部每月在本单位只领取本人标准工资的85%,局里再根据企业完成5项指标的情况,发给一定数量的浮动工资。
出处
《中国劳动》
1983年第1期26-27,共2页
China 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