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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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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2年国务院颁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来,不少地区和部门都在认真贯彻执行。有的充实了机构,配备了技术人员,建立了检验所;有的举办了各种类型的学习班,培训了上千名技术骨干;有的对设计图纸进行了审查,调查、整顿了制造和安装单位,作了定点发证准备工作;有的在经过普查、登记,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开展了对在役运行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大多数省、市还抓了锅炉水处理,球形容器的开罐检查,以及司炉工和焊工的培训考核发证等工作。实践证明,《条例》中所规定的一整套具体要求和做法是必要和正确的。认真宣传贯彻这个重要文件。
作者 傅文毅
出处 《中国劳动》 1983年第4期28-29,27,共3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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