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开封玻璃总厂实行经营责任制和浮动工资制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河南省开封玻璃总厂是一个有职工2,900多人、年产玻璃制品两万多吨的综合性工厂。前几年由于企业经营管理混乱,劳动纪律松弛,利润直线下降,直至亏损。从1981年8月开始,这个厂经过调整,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逐步进行了经营管理改革,实行浮动工资和经营责任制。随着改革的步步深入,企业的经济效益月月上升。这个厂的改革由浅入深,由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1年8月到12月,实行了浮动工资、联产计酬经营责任制,即厂部、车间和班组承包产量,实行五定(定产量、质量、消耗、设备、人员)一奖(超产奖)一罚(完不成任务扣工资)责任制。全厂从书记、厂长到每个工人,每月只发基本工资的80%,其余20%做为浮动工资。
出处 《中国劳动》 1983年第8期28-,共1页 China Labor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