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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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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触犯刑律,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仍留原单位工作的,其职务、工资待遇如何处理? 安徽省六安地区行署人事局答: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触犯刑律,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仍留原单位工作的,其职务自然撤销,另行安排适当工作。其工资待遇可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发给。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宣布解除管制后,在管制期间表现好的。
出处 《中国劳动》 1983年第9期11-,共1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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