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 我1962年中专毕业。1981年3月经省教育部门批准,将这届毕业生由中专毕业学历改为大专毕业学历,并补发了大学专修科毕业证书,那么工资待遇是否应该相应改变? 湖北刘明昭刘明昭同志: 国家有关部门于1981年9月发出了关于制止自行改变学制、提高工资待遇的通知。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各地区、部门、学校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改变学历。但是在这个通知下达以前,已经改变了学历、提高了定级的工资水平的,经所在单位考核,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或技术水平确实符合条件的,其提高的定级工资不予改变,否则,应予纠正;
出处
《中国劳动》
1983年第9期24-,共1页
China 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