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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对受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权利应如何理解? 答:《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时,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护受处分者的合法权益,在查清、核准错误事实的条件下,使处分既慎重又恰当,以达到教育本人和广大职工的目的。因此。
出处 《中国劳动》 1984年第11期17-,共1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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