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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处分要取严肃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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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发现有的部门在处分工作人员时,往往是对受处分人的错误事实调查核实后,由经办人写出报告,报有关部门批准,就算处分了。他们不经过一定会议讨论,不通知受处分人出席会议,不允许申辩。处分决定之后,也不书面通知受处分人。这种简单办案,只图一时省事的做法是不符合处分程序的。
作者 贾忠杰
出处 《中国劳动》 1984年第16期25-,共1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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