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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关于铁路、交通航运、民航部门公安干警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民警调整和改革工资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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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三月二十三日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关于调整部分公安干警工资方案的请示报告》下达执行以后,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先后向国务院、中央政法领导小组写报告,要求对铁路、交通航运、民航系统的公安干警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民警,比照市、县公安局公安干警调整工资的有关规定调整工资。按照国务院三月二十三日对公安部请示报告的批示,公安干警调整和改革工资的范围,只限于市。
出处 《中国劳动》 1984年第S1期18-19,共2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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