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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延长因“文化大革命”中犯有错误尚未结论人员缓调工资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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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贯彻国务院[1982]140号文件关于调整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部门部分工作人员工资的决定时,有些干部因“文化大革命”中犯有错误受到审查尚未结论而暂缓升级。经研究决定,对其中在一九八三年九月底缓调期满仍未结案的,可将缓调期再延长一年,即延长到一九八四年九月底。在此期间,应抓紧结案。特此通知。
出处 《中国劳动》 1984年第S1期20-,共1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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