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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我部劳人老[1983]20号文件中一些具体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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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老干部局: 你局京老干[1983]21号文《关于贯彻执行劳人老[1983]20号文件中一些具体问题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与中共中央组织部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和一九四八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是否都能办理离休并享受离休干部待遇?在审批离休前要否办理工人转干部的手续?由何部门办理离休和管理?
出处 《中国劳动》 1984年第S1期31-32,共2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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