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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 关于整顿、改革和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的决定(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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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辽宁省委、省人民政府发展城镇集体经济两个文件的函劳人办[1983]56号目前,各地区、各部门正在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67号)为了互通情况,推进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现将中共辽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改革和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的决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十个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83]67号文件的几项具体规定》摘要印发给你们参考,并请转送省(市、区)有关领导同志一阅。附件:(一)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改革和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的决定 (二)
出处 《中国劳动》 1984年第S2期19-22,共4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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