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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关于增加各地经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编制的通知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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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九八三年五月十八日国务院在国发[1983]85号文中批准:各级经委都要建立和健全管安全生产的专职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管好,做出成绩来。各级劳动部门和经委共需增加八千多人,具体编制可由劳动人事部安排。国务院在机构改革的条件下,批准增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再一次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对广大职工安全、健康的关怀。希望各地经委和劳动人事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这项规定,努力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出处 《中国劳动》 1984年第S3期30-31,共2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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