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力不再是商品,工资也不再是劳动力价值和价格的转化形式,但是,劳动还是人们谋生的手段,工资还有维持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职能。从这一点来看,社会主义工资可以说与资本主义工资在实际上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劳动力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除了在必要劳动时间生产必要产品以外,还有剩余劳动时间生产剩余产品。在资本主义社会,雇佣劳动时间创造的剩余价值,完全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而在社会主义的现阶段,虽然劳动力已不再是商品,但是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条件下。
出处
《中国劳动》
1986年第12期17-,共1页
China 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