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经济理论界有一种观点认为,广义的雇佣劳动就是工资劳动,它并不只是同资本主义制度相联系,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职工同用人单位所发生的劳动和工资关系,实质上都是雇佣关系。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依据马克思的雇佣劳动论,我认为,雇佣劳动是资本主义的经济范畴,它与社会主义是相悖的。马克思的雇佣劳动论可以概述如下: 1.雇佣劳动只是与商品经济“相关”的范畴 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说:“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出处
《中国劳动》
1987年第3期20-21,共2页
China 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