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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工时制度浅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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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最早的八小时工作制决议,是1922年在广州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上通过的。新中国成立后,八小时工作制得到了普遍实行。五十年代起,国家对一些诸如矿工、采石工等特殊工种的行业实行了周四十小时或三十六小时工作制,并在部分化工行业中实行了年休假制或每周两天休假制。六十年代中期和七十年代末期,国家分别在化工和纺织行业逐步实行了“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周工时从四十八小时减为四十二小时。近些年来。
出处 《中国劳动》 1987年第4期38-39,共2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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