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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搞活企业内部分配问题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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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国家已将企业奖励基金的使用权和工资的内部分配权原则上放给了企业,使企业有条件根据生产特点和经营方式来确定内部分配方式,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将职工的劳动成果与报酬联系起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的内在潜力。正因为如此,企业工资改革的重点正朝着搞活内部分配的方向转移,成为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在1985年统一工资标准,初步理顺工资关系的工作开展以后,企业职工工资中固定部分加大了,“活”的部分相应减小。因此。
作者 于旭东
出处 《中国劳动》 1987年第6期27-28,共2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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