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劳动制度的改革正在逐步深入,推行劳动合同制之后,为了改革固定工制度,人们进行了各种试验,采取了多种形式,一般都收到了较好效果。但也存在着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其中特别突出的是富余职工安置和固定工的合理流动问题,需从理论上加以探讨。 目前多数试点企业在搞活固定工制度时,一般采用“企业内流动”的方式(即本单位富余人员在单位消化)的办法,这种办法虽然避免了把富余职工推向社会,但许多企业在安置富余人员方面存在很大困难。笔者认为。
出处
《中国劳动》
1988年第1期47-,共1页
China 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