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改革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的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往往采取行政干预的方式,人为地确定一个非直接生产人员的比例控制数,来调整企业直接生产人员与非直接生产人员的比例关系。这种忽视企业的法人地位和具体情况,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做法,我认为是欠妥的。 (一)简单地确定非直接生产人员控制比例,科学依据不足。目前不同的行业及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非直接生产人员的划分标准不尽相同,上级主管部门还很难确定一个适用于所有企业的统一标准。随着企业的发展,现代化程度的提高。
出处
《中国劳动》
1988年第9期47-48,共2页
China 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