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重大决策,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河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常委会议通过了《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了我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具体办法和步骤,明确提出“城市(含有条件的的郊区)和少数经济文化发达的县、乡(镇)1990年以前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城市市区作为首批实现普及初中教育的主要一块,能否依照法律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这一历史任务,将对全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出处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1987年第3期1-8,共8页
Academic Forum of Nandu: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