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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商店工作条例(试行稿)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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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总则第一条 文物商店是国家设立的文物事业单位,在其内部实行企业管理。它的主要任务是 通过商业手段,收集流散在社会上的文物使之得到保护,为博物馆(院)和有关 科研部门提供藏品和资料,并把完成这一任务做为检验文物商店工作成绩的重要 尺度。同时,将一般不需要由国家收藏的文物投放市场,满足国内文物爱好者需 要,或为国家创造较高的外汇收入。
出处 《南方文物》 1981年第4期1-3,共3页 Cultural Relics in Souther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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