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2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这是我们国家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这也是我国文物博物馆事业蓬勃发展的一个重大标志。它预示着我们将进一步消除十年动乱中带来的消极影响,有效地制止对文物的破坏,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水平,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我想,我们每一个文物工作者和文物爱好者,每一个爱国公民和社会人士,都会为此而感到高兴。
出处
《南方文物》
1983年第2期1-4,共4页
Cultural Relics in Souther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