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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建设中认真保护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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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市、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建委、城建各局、建工局、测绘局)、文化局、建设部直属各单位: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一九八二年二月八日国务院国发[1982]26号文件审定了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八日国务院国发[1982]136号文件又审定了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这是保护祖国历史文化遗产、壮丽的国土景观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措施。在我国悠久的历史上。
出处 《南方文物》 1983年第3期1-2,共2页 Cultural Relics in Souther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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